本报讯本报曾于2009年9月25日就褚某某涉嫌强奸(未遂)案件进行报道。该案经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作出褚某某有罪判决。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物证与书证的取得有重大瑕疵,取证程序违反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武刑终字第00251号刑事裁定和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09)陂刑初字第337号刑事判决的再审判决,宣告原一、二审被告褚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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