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京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日前,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一餐厅吃饭,食用了服务员推荐的东海野生小黄鱼,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鱼共4628元,另有1092.66元的服务费。深圳市消委会表示,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局也已在调查此事。
报道中提到,商家提供的进货凭证显示,消费者点单的小黄鱼进价每斤都在千余元。考虑到不菲的成本,卖出高价似乎可以理解。但价格本身并不是关键,顾客和公众之所以大为不满,主要是因为商家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虽然顾客和商家各执一词,但消委会的调查结果依然证实了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
正常情况下,商家必须在交易前明示所售物品的价格,再由顾客决定是否成交。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同时,这应当是普适的,与商品的成本、售价等无关。更重要的是,餐厅所售“野生小黄鱼”,就算是确有“物以稀为贵”的理由,但确实超出了通常观念中的价位,也就更应该及时向顾客告知并说明理由。
只需稍稍回看,哈尔滨的“天价鱼”,以及青岛的“天价虾”……都让人有种似曾相识感。由此而来的一个稍显尖锐的问题是:下一个“天价”离我们还有多远,又将出现在哪里?
此事发生后,相关部门的介入不可谓不及时。事后的整改和处罚当然有必要。但是,“天价XX”的出现,根源上与某地的市场生态相关。这样的生态形成,并非一日之功,要彻底改变局面,仅靠事后惩戒,可能未必足够。
值得注意的是,在团购网站上,已有不少顾客对涉事网站进行过点评,其中关于价格已经有不少诟病。这就足以证明,餐厅在这方面至少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此番顾客“被坑”,很可能也不是个例。如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发现此类线索,并及早介入,顾客的遭遇会不会得以避免?
当然,让工作人员每天盯着网络上的“吐槽”,可能并不现实。但在信息传递渠道日渐丰富的当下,某件事情的发生,此前一定会有蛛丝马迹可循。这也提醒监管者,在工作中能否积极主动,让市场监管向常态化、前置化靠拢,才有望让种种“天价风波”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