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止时间不明确
未一次性告知
本报讯(记者王雪)昨天,《作风聚焦》栏目继续播出,关注办事流程不够优化的问题。
节目播出的短片显示,有企业向市作风建设巡查组反映,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需要先到地税部门办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虽然地税部门承诺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实际上很难落地,更难兑现。
江岸区地税局《股权变动一次性告知书》上规定,纳税人资料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后,通过内部流程转交给地税专管员,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所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办事人员小刘(化名)向巡查员透露,专管员很少主动联系,往往要主动去找他。
巡查员在江岸区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巡查时发现,窗口在接受纳税人材料时不当场审核,没有一次性告知资料是否齐全,资料由窗口转到地税专管员的过程没有规定时间,专管员接收资料时没有手续记载,10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限从何时起算,工作人员自己也说不清楚。
江岸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的确存在着审核承诺的10个工作日没有起算时间、窗口和税务所之间的资料交接没有手续记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