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开包试用不影响退货
2017-03-09 09:13: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珺)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很多网店商家表明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条款均是由自己拟定,比较严苛,如要“包装完整”等。对此,《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成为电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办法》还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定义: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

这并不意味着,七天内什么商品都可以“任性”退。根据《办法》,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按照规定,七日期限是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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