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与人合伙办网吧后转让他人
本报讯(记者万凌)低保户名下查出有一家网吧被取消资格,要求变更负责人却屡次受挫。昨天,市民何女士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求助:“我继续当这个法人(实为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12年,何女士和朋友合伙经营欢腾网吧,因合伙人名下已经有另一家网吧,就由她来当负责人管理日常事务。2014年初,两人将该网吧转让出去。半年后,接手的负责人再次将网吧转让出去,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网吧安全许可证上面的负责人仍然是何女士。
2015年,何女士到所在社区申请低保。她老公丧失劳动能力,是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但街道工作人员查出她名下有一家网吧尚在经营,取消了低保资格。去年起,何女士多次找到欢腾网吧的现任负责人,提出办理变更手续,但对方嫌麻烦一直推脱。
市民之家工商局窗口的工作人员称,分公司是否变更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或者双方协商,工商部门不作强制要求。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肖建斌律师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虽然在工商部门备案负责人的信息,但负责人不承担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欢腾网吧的现任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希望双方能好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