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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卫道者著
中国文联出版社
购销合同只是掩人耳目
换个角度说,这份合同,就是一份合法的购销合同。
从这个角度来说,林峰很佩服钱子寅,因为他在这方面做得“颇有特色”:首先他们名义上与投资者签订一份食用油销售合同,投资者按照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所谓产品押金,替公司销售其生产的食用油,三个月后公司会返还押金,并按照销售额给予一定的销售费用,至于押金和销售费用额度则视产品销售情况而定。
表面看来,这份销售合同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只是掩人耳目。根据林峰了解的情况,济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并无产品交割,更没有什么产品,而所谓定价为每桶一百二十元的食用油,只是每一股资金的额度,投资者按此额度成倍投入资金后,就可以以三个月为周期,领取投资返现,按照济源公司的规定,每一股的返现比例更是达到惊人的10%。但问题是,合同上没有任何瑕疵,单从一份合同上,根本无法找到太多有价值的信息。
将徐家斌带到局里去调查,林峰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把握能从对方口里问出自己需要的东西,毕竟作为警察他们对专业的金融方面的知识了解得并不多。所以,在将一脸惊恐的徐家斌塞进审讯室之后,他就马不停蹄地拨通了一个电话号码。
林峰联络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鲁北分行国际信托部的业务主任唐欣恬。林峰因为一次涉外金融案件与对方相识,而对方熟练的业务水平和渊博的金融知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唐欣恬接到林峰的电话很痛快地答应了他的要求,并在下班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公安局。
在门口迎到唐欣恬的同时,林峰就将手中的合同交给对方,他迫切想知道唐欣恬对这份合同的看法。
接过合同,唐欣恬看得很认真,短短的几页合同,她用了将近一个小时才看完。在看完之后,她缓缓放下合同,看着林峰,正色地说道:“单从合同的条款来说,这份合同没有任何瑕疵,但我觉得,真正的内容并不在合同上,而是合同后面附着的这份收据。”
唐欣恬说着,指了指附在合同后面的收据:“在这上面。按照标准,这位毕阿姨共投入了大概三万五千元钱,而在这份收据上,共有两个日期,时间间隔是三个月。第一个日期是交款的日期,也就是对应合同上的抵押金缴纳的日期,而第二个日期,就是还款的日期,也就是他们所谓三个月后的付款日期。”唐欣恬说完看向林峰,“这份合同的签署日期大约是在一年前,而收据上的交款时间是在半年前,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已经至少进行了两次利息兑付。”
“单从这点来说,我们很难确定他们是非法集资。”林峰皱着眉头说道。
林峰很清楚,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有几个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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