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在足疗店上班的服务员,帮客人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时,“顺手”向自己的账户转账3次,昨悉,新洲区法院判处胡某某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1998年出生的胡某某在新洲某足疗店打工,2016年9月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在足疗店内帮熊某开通手机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时,获取了熊某的支付宝支付密码。当日下午6点和晚上9点,胡某某趁熊某不备,用熊某的手机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分两笔共转账4000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次日上午9点多,胡某某趁熊某外出买早点时,再次用熊某的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转账4000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事发后,公安机关将胡某某传唤到案,次日将其刑事拘留。胡某某的父亲代其退出赃款8000元,熊某出具谅解书,对胡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