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琼通讯员黄晋)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部门权力、减少部门职责——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武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市民意见和建议请发到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
该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政府可先制定规章。如规章实施满两年需继续实施的,市政府应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起草政府规章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与有关规章相协调、衔接,设定的管理措施应当从本市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不得随意增加部门权力、减少部门职责等。
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