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餐桌凌晨自爆
2017-04-17 11:11: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全录)昨天凌晨,关山大道保利花园小区,一业主家的钢化玻璃桌发生自爆,整个客厅超过一半都布满了玻璃碴子。事后,这名业主找出购买合同,找到购物的欧亚达光谷店,结果发现,经销商已经撤出卖场。

业主王先生回忆,昨天凌晨3点左右,他和妻子被客厅传来的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惊醒,到客厅查看发现,是钢化玻璃餐桌发生自爆。餐桌及周围2米左右的位置,全是玻璃碴子,一片狼藉。

王先生说,幸亏发生在凌晨,桌子周围没人,否则不堪设想。

王先生找出购买发票发现,这个钢化玻璃餐桌是2008年在欧亚达光谷店购买的,品牌为“域之高”。

9年了,这商户还在吗?王先生拨打了当时留下的“域之高”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她已经离职了。王先生又拨打了欧亚达客服的电话,对方表示,域之高已经从欧亚达家居光谷店撤走5年了,质保金也已经退了,所以,希望王先生自行联系“域之高”协商解决。

不过,王先生提出,购买合同第十一条有规定:“欧亚达家居(光谷店)对乙方(经销者)产品承担担保责任……当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乙方已经撤场时,由欧亚达家居(光谷店)向甲方(消费者)先行赔付。”所以,欧亚达应该对此负责。

武汉晚报记者致电欧亚达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已经向她反映了此事。她希望王先生与光谷店协商。昨天中午,王先生赶到光谷店与卖场协商,不过对方称,不负责赔偿。

欧亚达光谷店客管部廖经理告诉记者,自爆的餐桌已经过了质保期,且销售方已经撤走,所以,他们不能负责赔偿。不过,卖场一方面会帮顾客继续联系销售方,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如果顾客要更换这块钢化玻璃桌面,卖场会协调卖场内的这类商户,给予一定的折扣。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保期或质保期后,经营者都必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钢化玻璃爆炸导致消费者受损失,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销者和厂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卖场与消费者有先行赔付的约定,就应该兑现约定。

钢化玻璃餐桌自爆现场记者张全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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