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从黄陂区纪委获悉,一名村干部因儿子结婚,多次摆酒招待亲戚和朋友并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程某某,中共党员,2008年8月至2015年3月分别任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至今任黄陂区某社区支部副书记。
因儿子结婚,程某某于2016年10月15日中午、晚上分别摆酒7桌、10桌便宴招待亲戚、村民、朋友等人。2016年10月16日中午,程某某又摆酒22桌招待亲戚、村民、朋友等人,当天参加婚礼的除亲戚100余人外,还有村民20人,其同学13人,村民和同学均送了贺礼金。
16日中午吃完酒宴后,程某某将同学的贺礼退还,但村民的贺礼没有退还。
办案人员表示,程某某身为党员、村(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儿子的婚宴,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人民币予以收缴。
违规审核10笔
报销花卉费用
原办公室主任被党内警告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日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该区某局原副调研员因违规批准公款租赁花卉,负主要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徐某某,中共党员,2013年12月任区某局副调研员,2014年2月兼任某临时性议事机构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费用审核开支以及后勤管理工作等。2016年7月退休。
经查实,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该单位项目部用公款租花卉摆放,经徐某某审核开支租花费用10笔共计57885元。2015年1月,徐某某还代表该单位与东西湖区某花卉公司签订了《租花协议》。
办案人员表示,徐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审核10笔报销花卉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能承认错误且态度较好,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报告
为儿子摆婚宴
收受村民礼金
村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