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能光靠案例推进
2017-04-23 04:38:00 来源:武汉晚报

浦江潮

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近日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采挖的“野草”,实际上是兰草系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刑法中设立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如此说来,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没有什么问题,而且考虑到其情节较轻,所以判了缓刑。

但从秦某的角度看,这事又的确有点冤,因为他根本不知道采挖的“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新闻报道中称,秦某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后被森林公安查获。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认识蕙兰呢?又有多少人知道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呢?平心而论,不要说普通农民,就算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也可能无法正确分辨所有重点保护植物。

这起案例的背后,并不完全是“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也有相关知识不够的问题。虽然法律上从来没有“不知者不怪”之说,但当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某种行为是犯罪,却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普法工作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以案例作为普法教材,对其他人进行法治教育,本来是好事。但普法工作不能光靠案例,更应该靠平时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普法工作的本义是为了预防违法和犯罪,以常态化普法为主、以“案例普法”为辅,才能让相关的争议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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