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不该总是“暗藏玄机”
2017-04-26 10:20:0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周二,你叫了一份披萨,周三,你吃了麻辣烫……”近日有网友称,某订餐平台绑定微信好友关系后,可以看到对方每一份订单评价。平台相关负责人称,绑定好友功能已经过用户授权,并且已告知用户隐私相关内容及如何停用及隐藏自己的评论等。

订餐记录通过微信会被一览无余,这不仅仅是透露饮食偏好和消费习惯的问题,还存在泄露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一系列的风险。

平台方的回应是:已经过用户授权,且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停用。看似有理有据,但隐藏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在“格式合同”的使用上,存在不少不规范的地方。这可能是无意,也可能有心,但绝不仅限于外卖平台。

所谓“格式合同”,就是为了避免重复订立的麻烦,在某些交易中会使用事先拟好的合同,双方签字即表示认可有关内容。比如司空见惯的租房合同,又或者下载某些软件或注册网站账户时常常出现的各种需要勾选“同意”的用户协议。

从法理上来说,类似合同条款可以看作是对告知义务的履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往往长篇大论,加上充斥着各种专业术语,更多的时候人们都是直接勾选或签字了事。这样的行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可能出现过。

这个问题,尚可归结为消费者自身不够仔细。不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比如保险或理财等普通人知之较少的领域,即使读完相关条款,也很难参透其中的“玄机”。合同的提供方,一旦不能尽到“特别提醒”和解释告知的义务,消费者被“坑”的几率就会大大上升。

要避免这种事实上的权责不对等,当然需要消费者加强合同意识。同时,更需要监管部门从正常商业伦理出发,对各种“格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使用进行规范,消除暗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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