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6月1日施行
2017-04-29 05:48: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夏琼)昨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首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我市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4个新城区,涉及26个街(乡镇),是全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

针对革命老区仍然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欠缺、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办法》明确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十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公路建设与养护、农田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电网改造、通信与能源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培育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增强革命老区发展“造血”功能,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制定扶持激励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落实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等政策性补贴待遇,以及加强生态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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