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索酬”需要消除模糊地带
2017-05-09 11:14:0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日前,《武汉晚报》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名女士在看电影时不小心把钱包落在电影院大厅了,后被一名男子拾获。虽然钱包里只有370元现金,但对方开口要500元酬金。最终,失主花了300元钱才将钱包拿回。

报道中援引律师的说法,提出男子的行为“不违法,但不值得提倡”。同时,失主在索回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问题就来了:何为“适当”?“保管费用”如何计量,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可能是类似的争议时有发生的根源所在。

拾到东西交还失主,应该是法定的义务。但如果500元的酬金不尽合理,那么合理的“价位”究竟在哪?是否与失物的价值挂钩?又应该占怎样的比例?更何况,很多失物的价值,本身又很难折算成数字,比如各种证照、文件资料等。

于是,尴尬出现了:拾物不还有不当得利之嫌,拾物索酬又缺乏标准。一旦认为对方是在“漫天要价”,失主倒是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权。但除非损失达到相当的程度,否则很少有人能接受诉讼产生的时间精力成本。

“拾金不昧”作为传统美德,理应弘扬和提倡。不过,公众的道德水准有高有低。总有人会放弃索酬,做到完全“拾金不昧”。但只要被发现的风险低到一定程度,也一定有人会为了私欲将物品据为己有。二者的中间地带,则可以称之为“合法的不道德”。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兜底者,显然很难向高标准看齐,所谓“道德不拒功利”应该是更为务实的原则。只不过,如何让美德与劣行间的界限更明晰,避免这一空间过度扩张,可能还有进一步细化的余地。如此,道德才有望得到涵养,也有助于中间地带的“摇摆者”向善的一方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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