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维权但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7-05-10 07:22: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金星)3年前,看了某医院医疗广告手术,3年后,老伴的病没治好反而瘫痪在床。如今,男子想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不知是否可行?

2013年4月,胡先生的老伴腰间盘突出。看了某医院“两天下床五天痊愈”的广告后,老伴在该医院进行了手术。

3年过去了,老伴的病不仅没好,原本还可以下床走路的,现在却只能瘫痪在床。且当初医院放置在老婆体内的所谓的“美国进口”器材,胡先生也不知是什么。

现在胡先生觉得这是自己在消费中受骗了,他想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生活消费方面。”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任甜认为,医疗手术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管范围。

任甜表示,胡先生老伴在医院就医时,即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如果存在纠纷,胡先生老伴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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