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吃”央行3万罚单
2017-05-12 12:15:00 来源:武汉晚报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官网作出行政处罚公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对于此次被罚缘由,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两大第三方支付巨头被罚,主要原因是系两家第三方支付巨头在推进实名制问题上,均涉及到个别账户未落实实名认证。

按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时,分别通过至少三个、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对此,支付宝方面并未正面回应被罚具体原因,但其给媒体的回应侧面证实了上述业内知情人士说法。支付宝称,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支付宝表示,“在相关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非常感谢人民银行对我们的耐心帮助与大力支持,高度认同人民银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8.6万亿元。根据艾瑞咨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巨头的市场份额已超九成,达92%,其中支付宝占比55%,财付通占比37%。

第三方支付公司也频吃罚单。此前,银联商务、通联、易宝、快钱、杉德、卡友等机构均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原因被处罚过,部分机构的处罚高达百万甚至千万。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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