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变“真人秀”是侵犯隐私
2017-05-12 12:15:00 来源:武汉晚报

堂吉伟德

近日,一家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全国多地校园视频监控的直播画面,被直播的场景包括教室、食堂、操场甚至宿舍,清晰的画面和声音让人仿佛置身校园中,网友还能对直播留言点评。监控视频能不能直播?谁来管理被直播的监控视频?公众隐私怎样保障?这些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所谓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其间既有主观色彩,也有客观要件。简单来说,个人有对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诉求,而其他人也应当尊重这种诉求。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信息,未能主动公开或者授权,其他人都不应公开。

平台直播的视频来源于主动上传,这属于视频录制者私人的事,简单地说是学校或者部分从业人员所为,并非每个个体的真实意愿,也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其间有一个人不愿意公开,要么不能公开,要么基于隐私保护的要求而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

更何况,学校监控中所涉及的群体主要是未成年的学生,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都有必要对其隐私给予保护。新闻媒体在制作新闻报道之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往往会对当事人的画面和名字作出处理。直播平台以“主动上传”作为理由而公开直播,把课堂上的局部性监督公之于无边的网络,已涉及到隐私的公开暴露。

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公民隐私保护问题。征求本人意愿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应当是视频被合理利用,个人隐私被依法保护的实质性要求。若非如此,则隐私保护的现状就难以改善,并随着监控技术的扩大化和普及化,面临日益严重的保护危机。

如此看来,要想真正改善隐私保护的现状,当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加强隐私保护的公共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与见解,并因为自利而强化公利;其次要补强法律短板,改变无法可依和无以保护的局面。

再次,当加大对违法使用视频和侵犯隐私行为的打击,对诸如“直播课堂”的行为应当果断制止。教育不是真人秀,学生不是被围观的楚门,无论是隐私保护,还是人格维护,都亟待获得免受伤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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