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不喜欢打官司?一言以蔽之,成本太高。就像黎兵进京告御状,极可能官司没赢,回到家一看,哟呵,自己的饭碗砸了。
即便足协已作出“无罪”判定,黎兵仍然咬定上港外援胡尔克打了贵州助教于明。即便上港与贵州两家俱乐部达成和解,黎兵仍然坚持以个人名义上北京申诉。老实说,这的确让他的上级很难做。
你说胡尔克打人了,有证据吗?回禀大人,我就是证人。
我是说除此之外,你有什么新证据吗?没有,还请大人帮我去找。
……我要是足协,我也不想搭理黎兵。民事诉讼都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呢,黎兵拿不出干货,想让足协劳心费力,扇自个儿嘴巴改判?没被拖下堂打五十大板轰出去,那是足协大人仁慈。
贵州俱乐部就更不爽了。明明跟上港私了,对外发话“已得到黎兵认同”,甚至连上港提供的监控录像也没给这位总经理看。各种明示暗示,还是挡不住黎兵的犟脾气。甭管谁当老板,碰上如此和自己对着干的员工,估计都恨不得炒了他。立刻!马上!
黎兵并非不清楚自己所冒的风险和代价,只是,他也有不得不这样干的理由。一是要证明自己没撒谎,二是助手摊上事了,不站出来,不给个交代,将来怎么做大哥?哪怕翻案希望渺茫,至少已经尽了力的他,可以说一句问心无愧。
黎兵的选择,太性情中人,自然是不明智的。然而一个能人之所不能的家伙,或多或少都值得尊重。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胆量宁愿不要饭碗,也去做一件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