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盼通讯员李金星)遗嘱究竟该怎么立才合法?老父去世前留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留给女儿,儿子认为遗嘱“有假”,拒不配合过户,妹妹一纸状书将哥哥告上法院,结果被判遗嘱无效。
张权庆(化名)生前在硚口区有一套20多平米的老房。2010年,老房拆迁,他用拆迁款买房,金额不够,女儿张真(化名)出资近两万资助老父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房子产权登记在张权庆名下。之后,张真搬到该房内,照料父亲张权庆。
张权庆去世后,张真拿出一份遗嘱,上面写明:该房指定女儿张真为唯一指定继承人。张真希望哥哥张伟(化名)配合自己,将父亲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张伟看过遗嘱后,认为遗嘱不是真的,拒绝配合其过户。
张真一怒之下,将哥哥张伟告上法院。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张真提供的遗嘱内容并非张权庆本人书写,而只有签名,故不属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张真提供的遗嘱也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亦无见证人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故张真所立代书遗嘱无效。
张权庆2015年去世时,并未留下有效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张真一直照顾老父张权庆,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故继承60%的房产,张伟继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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