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杨京
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兜底者”,法律的作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共享单车自然也不例外。某种程度上说,因为共享经济的特性使然,它更需要法制“护航”,否则往往更易带来混乱。
事实上,法律对于各类公私财物的保护,早有明文规定。诸如有关共享单车的私占私藏、恶意破坏等行为,大可以在现成的法律文本中找到适用的依据。在新生事物面前,执法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早更新思维,尽早将共享单车纳入法制轨道。
也需要看到的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仅是一个让当事人付出代价的过程,同样是一个宣传教化、倡导文明行为的过程。法律的威力不仅在于某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多么高昂,更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换句话说,只有当违法的处罚成为公众预期中的必然,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彰显,法治观念才能更快深入人心。与之相对地,任何一点疏漏导致的“逍遥法外”,都可能损害法律的权威,助长侥幸心理,最终伤害共享经济本身。
从这个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展到如此大的体量,涉及人数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确实给执法者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不仅需要更大的投入,也需要更强的担当。就此而言,警方的及时作为既值得点赞,也要经得起更长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