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京
住建部近日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明确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租房,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心灵鸡汤”:房子是租来的,生活不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所有权是否在住户本人,正常居住的权利都应得到保障。但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相信大多数有过租房经历的人,对此都有一肚子“槽点”。
造成这种差别的,除了“有恒产者有恒心”式的心理作用之外,租房市场的不规范就是一大主要原因。由于租房者与房东话语权差距较大,加上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房租上涨太快、无理克扣押金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租房者的权益,更谈不上生活质量的提高。
有鉴于此,此番“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堪称切中主题,颇具针对性,也给了广大租房者以坚强的后盾。不过,同样需要看到的是,租房者与房东之间地位的悬殊,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的缺失。法规的确立和落实固然重要,但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租房者在房东面前的弱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可供选择的房源并不多。基本的市场原理告诉我们,供不应求会带来价格上升。一旦房源变得“奇货可居”,房东自然不愁找不到出价合适的下家,租房者的境遇也就可想而知。考虑到房屋售价上升的带动作用,指望房租不上涨也不现实。
从目前的普遍情况来看,我国的租房市场发展并不成熟,以个人房主也就是“散户”占了绝大部分,机构化、规模化的程度较低。这一方面造成房源的供应并不稳定,信息上存在不对称,同时也给统一管理带来了难度。与此同时,具备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租房、廉租房在质量和数量上也很难满足需求。
从根本上看,要让租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除了在法规上加以规制之外,最终有赖于形成成熟规范的租赁市场。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充足的房源供应,确保租房者的选择权和议价权。这或许并非一日之功,但这必须成为努力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