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粽子”不能成法外之地
2017-05-30 06:12:00 来源:武汉晚报

付彪

端午节,粽子全面进军微信朋友圈,除一部分微商代理礼盒粽外,许多人还把自制的粽子拿到朋友圈叫卖,销量不错。不过,微信卖粽子和卖其他食品一样,大多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自制食品的安全状况。

事实上,微信朋友圈“私房粽”,大都没有实体店,没有正规的厂家,没有卫生许可等相关证明,所有制作都在自己家里完成。尽管有制作图片刷屏,但屏幕的另一端到底是什么情况,人们不得而知。尤其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双方几乎靠信任来支撑。问题是,并非每一个卖“私房粽”的人都值得信任。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显然,朋友圈“私房粽”属于“三无”产品,若监管不到位,问题很难避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口头上的承诺,或朋友之间的信任,都不如法律法规可靠。换言之,微信朋友圈“私房粽”,不能成法外之地。去年10月1日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将“私房菜”等餐饮网上销售行为纳入其中。

“私房菜”上网,监管需上线。一方面,应按照食药监总局的网络餐饮服务新规,明细经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建立网上举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此外,用好“反面教材”,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私房菜”,谨慎择优消费,并注意保存证据,以防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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