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入党前
吸毒违法行为
一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张大军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干部隐瞒入党前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事实,违反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代某,男,30岁,中共党员,东西湖区某街党员干部。
2009年12月11日,代某因吸毒被东西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1年6月,代某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4月被聘用为街道干部。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代某未向组织说明曾因吸毒被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的事实,直至党员违法犯罪清查时才被发现。
“鉴于代某入党后各方面表现良好,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收受供应商财物
馆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某馆长收受供应商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某某,43岁,中共党员,2013年7月起任某馆党总支书记、馆长。
2012年和2013年春节前后,某研究所原所长程某某(另案处理)以拜年的名义到王某某办公室,分两次共送给他6000元。2013年10月份,该研究所承接了该馆某项目施工安装工程。在工程安装试用一个月后,为感谢王某某在业务上的照顾,程某某在王某某本人不在办公室的情况下,将2万元放在其办公桌的抽屉内,并事后电话告知。
办案人员说:“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纪。在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其违纪线索的情况下,王某某主动上交了违纪所得,有自首情节,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