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唐时杰胡诗尧)“我刚刚从银行取的1.5万现金丢了!”5日早上7点多,市民李先生一脸焦急,来到江岸区台北路派出所报警求助。李先生说,他才取了5万元现金放在袋子里,结果上出租车时太着急,不慎将用报纸包裹的15000元钱失落。
接警后值班民警彭幼芝、处警民警桂厚雄调看事发地沿路监控,发现李先生在马路边拦停了一辆橙色的出租车,手上提着一袋东西上车,从随手的包中滑落一用报纸包裹的东西到马路上,李先生乘坐出租车后走了。1分钟后,另一辆橙色的出租车路过,司机发现了这个遗失在路上的包裹,停车捡走了包裹。民警通过视频追踪查出这辆出租车的车号,通过出租车运管处多方联系出租车公司,与捡包司机彭某取得了联系。
接到民警电话,彭某起初并不承认自己捡了钱,直到民警提出已视频取证,这才承认在路边捡到了15000元钱,并于当天中午将巨款送还失主。
如果彭某拒不退还现金,该怎么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表示,彭某如果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湖北地区对于侵占罪未出台具体的量刑规范,该金额是否构成侵占罪由法官审理后才可确定。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