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局12
2017-08-25 07:12:00 来源:汉网

脱颖而出的是林肯

1860年11月,又一届美国总统大选落幕,脱颖而出的是,亚伯拉罕·林肯。

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第16位总统,他的15位前辈中,固然也有起于微末如安德鲁·杰克逊、米勒德·菲尔莫尔者,但要说到家境贫寒,这几位较之林肯,应该还都算比下有余。林肯的早年生活就像一部励志小说:1809年生于肯塔基州一个穷乡僻壤,5岁时随父母迁到印第安纳州的另一个穷乡僻壤,住在夏暖冬凉的DIY小木屋里。9岁丧母,父亲是个不太会过日子的穷手艺人,为了生计,林肯自幼劳动,跟父亲在贫瘠的破盐碱地上开荒耕种,在狗熊出没的森林里伐木砍樵,直到15岁才学全了26个字母。前面也提到过,他还曾受雇在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上摇橹撑船。那个时候,林肯20岁上下,对一个不甘埋没乡野的年轻人来说,正是出门闯荡的黄金年龄——不久他便离开了印第安纳。

其后的经历,有他本人1858年提交国会词典编纂者的简历如下:

1809年2月12日出生于肯塔基州哈丁县。

受教育不多。

职业为律师。

曾在黑鹰战争中担任志愿兵连长。

在一个很小的邮政局做过邮务员。

四次当过伊利诺伊州议员,也当过国会众议员。

平凡的履历,并无太多过人之处,因此,穷小子林肯能登堂入室问鼎白宫,凭借的除了“品行、才智与勤奋”这类成功学教材的标准答案外,更有赖于当时的政治环境。

如前所述,奴隶制是当时美国最大的政治问题,每个从政者都无法避而不谈,必须亮明自己的立场。

概括说来,对于奴隶制,时人看法大致可归纳为四类:

A.立即在美国全境废奴;

B.保持现有蓄奴州的制度不变,但阻止奴隶制蔓延到新入盟州;

C.让新入盟州的人民自主选择实行奴隶制还是自由制;

D.推广奴隶制,不但要在现有领土上,更要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新领土上。

选A的是约翰·布朗这种激进派。从正义原则上说,这是最优之选,但从操作层面上看,却也最难实施。

相对应的,D是南方奴隶主们的选项,奴隶制是其身家财富所系,寸步不能让。

选C的,是当时名满全美的民主党政治明星“小巨人”史蒂芬·道格拉斯,事实上,“人民自决论”正是他自创的招牌主张。道格拉斯出身北方,他本人不喜欢奴隶制,但他认为是否实行奴隶制应由“人民”自主决定,政府不应将道德判断置于地方自治原则与个人的自由意志之上——当然,此处的所谓“人民”特指白人。

而林肯选的是B,他对黑人怀有深切同情,但身为政客,个人情感要让位于政治需要,在南北间尚有转圜余地时,他不想用“废奴”来刺激南方。

曲飞著

贵州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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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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