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李娜齐阳)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因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一名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队员受到警告处分。
闵行,2005年9月至今任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队员。
2015年7月,闵行和黄某在负责调查处理一项目部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件期间,在组织该项目发包方、施工方、承包方召开协调会议后,该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为了能让闵行等人在处理该举报件时给予关照,将两个分别装有500元的信封送给闵行。闵行将收到的1000元归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闵行将收受的1000元上交至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案人员介绍,闵行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行为已违反了纪律。除受到警告处分外,其收受的礼金被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