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我真是冤枉,钱也不是我借的,如今债主却天天找上门,还把我打伤!”昨天,在“周二之约”热线的接听现场,市民周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糟心事,希望能在法官的指点下了结此事。
周先生介绍,此前一位朋友找人借了6万元钱,自己因为和他关系不错也比较信任他,就当了这笔借款的担保人。
没想到,朋友因为还不起钱人间蒸发了,债主到处找不到人,便天天来找周先生的麻烦。“我哪有钱去还呢?”因为周先生还不出钱,债主就找了几名打手,将周先生带到野外一顿打,结果周先生的腿被打骨折,腰也受了伤,浑身上下被缝了将近30针。
出院后,经鉴定周先生的伤情为轻伤重型,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债主捉拿归案,这时债主家慌了神,便找到周先生要求和解,表示愿意赔偿周先生的医药费,此前周先生朋友欠下的钱也不要了。最终,周先生同意了。没想到,还没安生几个月,最近债主又找上门,仍然要求周先生还钱。
“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当时是他自己说不需要我还钱了,却又出尔反尔!”周先生很生气。
对此,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副庭长樊红敏表示,周先生的担保案件和后来的人身伤害案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担保案件,周先生现在要收集当时债主承诺免除担保责任的证据,如果确实以协议的形式有约定,那么周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有可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如果无法找到相应证据,那么担保依然是有效的。
此外,周先生可到公安部门查找当时人身伤害案件的结案结果,看当时警方是如何定性的。
法官樊红敏在接听热线电话记者史伟摄
周二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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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