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9万设“小金库”
2017-09-18 07:13: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王运刚齐阳)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招生科负责人因侵吞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刑。

殷正新,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起任蔡甸区教育局招生科负责人。2004年至2014年,殷正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99000元,私设“小金库”,随意开销、私分。

办案人员介绍,殷正新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殷正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安装路灯收受财物

价值6万余元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王运刚齐阳)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收受财物价值6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

谢甫松,蔡甸区侏儒山街老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2013年至2015年,谢甫松在为侏儒山街老官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路灯安装个体户於某的财物价值共计64800元,并接受其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

办案人员介绍,谢甫松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谢甫松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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