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失去独子,廖女士不仅承受了失独之痛,还面临前夫要与自己抢财产的恐慌。“早知道这样,我真不该把财产全部转到孩子名下。”
20年前,廖女士与丈夫离婚。离婚后,前夫因为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对母子俩一直不闻不问。好强的廖女士坚持自己带大儿子,并一直未再婚。在亲戚的帮助下,她靠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挣了些家底。在儿子考上大学的时候,廖女士出于“长远打算”,将个人财产几乎全部转到了儿子名下,自己名下只剩了一套房产。
然而,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底,刚参加工作的儿子溺水去世,廖女士反而成了儿子的财产继承人,同时,孩子的亲生父亲,廖女士的前夫也成了合法继承人之一。辛苦20年挣的钱,眼看要被前夫瓜分,廖女士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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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传承时,不妨多考虑保险的作用。比如廖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早做正确安排,就不会面临如今的麻烦。
首先,将一套或两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以保证未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儿子起码有安生立命之本,还可以规避一定的遗产税。
其次,将其他资产登记在廖女士自己的名下,并划分成几部分。一部分做明确的遗嘱安排,例如房产不能买卖、不能抵押,只能出租,将租金用于交税和孩子的其他费用。另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
购买保险也要分几种:一种,是廖女士给自己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儿子,保险公司将在廖女士身故后逐年将保险金赔付给她的儿子。另外,廖女士还为儿子购买了疾病保险、养老保险和教育金保险。这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每一个需要用大钱的地方都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则可以规避人为的道德风险。
这样,廖女士如果先身故,儿子则无生活之忧。儿子意外身故,廖女士也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被他人染指。
记者李小娟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