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周晶晶周浩)在汉醉驾被大货车碾断大腿,湖南务工人员曹某回家养伤期间,考虑到他伤残无法行走,武汉开发区检察院联合法院上门在其家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1月,在沌口一家工厂打工的曹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两轮机动车,行驶至沌口军山桥蚂蚁闸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大腿部被碾压昏迷,经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双腿严重伤残。
考虑到曹某伤残不能行走,也因为这件事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家庭确实有困难,承办检察官找到法院商量,决定到曹某家中设立临时法庭。9月初,常务副检察长王琼等人开车往返600多公里到湖南常德,出庭支持公诉。此次法庭审理后,承办检察官将5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曹某手中,鼓励其积极治疗,鼓起生活勇气的同时,敦促其认罪接受处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改过自新。
昨天,法院审理后判处曹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