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9455万元。
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红通”1号潜逃13年
2015年4月,我国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其中1号人物杨秀珠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
2003年,57岁的杨秀珠出逃,其外逃路线辗转多地,先后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期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又于2014年5月逃亡美国,并且再次提出“避难”申请。
直到2016年11月16日下午3点左右,杨秀珠在北京首都机场走下飞机舷梯,其13年外逃生涯才正式宣告终结。
2015年,杨秀珠曾扬言,“死也要死在美国!”回国归案后,她忏悔道,“对还在逃的人讲一句,千万快回来!别再耽误时间。”
“红通”人员如何处置
10月12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追逃办、省检察院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46号孔广生投案自首。目前,全国“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48人。
今年5月,中纪委曾统计“百名红通人员”归案40人的后续处置情况。在这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值得注意的是,归案方式不同,判处情况差异较大。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被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判决则相对较轻,多人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