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规定》提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自行组织或配合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及时改进完善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措施。
《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