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者暴力逼债被判刑
2017-11-09 07:16: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惠雪寻通讯员洪法)一男子将5000元钱借给他人,多次追偿未果后居然伙同他人将债务人拘禁,最终酿成欠债人坠楼身亡的悲剧。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男子潘某因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6年2月,湖南男子潘某伙同黎某(另案处理)、吉某(另案处理)未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融科珞瑜中心大楼承租的一个房间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2016年5月13日,男子汪某因急需用钱,从潘某等人处借款人民币5000元,期限为15天,扣除利息实际获款3500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前一天起,黎某多次打电话催汪某还款。同年6月3日下午4时许,汪某来到潘某等人的出租房内商谈还款事宜时,潘某、黎某等人将汪某控制,对其进行语言威胁及身体伤害,并逼迫汪某给其亲属打电话筹钱还款。汪某多次拨打其亲属电话请求帮其还款未果。其后,汪某在向其亲属发了“这辈子对不起,一错再错,罪不可恕。下辈子我会听话的,别来收尸了,就当从没有过我”的短信后,从融科珞瑜中心大楼出租房窗台跳下,坠楼身亡。

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追债也须用合法途径。记者从洪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期审理了多起因追债引起的非法拘禁案。故洪山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追债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即便是索取合法债务,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擅闯他人住宅等,都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武汉晚报)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