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李士杰记者史伟摄
本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李金星)24岁女工小方在服装厂打工时,不幸伤了眼睛。因为没有结婚,为了好看,小方没有做眼球摘除,但医生说,这个眼睛最多保一年。小方想知道,如果一年后眼球被摘除,还能不能再向现在的工厂进行索赔呢?
昨日,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李士杰做客周二之约接听读者热线,解答了大家的法律问题。
小方之前在一家服装厂做工,因为事故导致其一只眼睛受伤,治疗后仅仅只有0.02的视力,工伤鉴定为7级。目前,小方和服装厂协议,按照工伤7级对其进行赔偿。但是医生的话让小方很不安。
原来小方还没结婚,为了好看,目前医生对她的眼睛进行了保守治疗,但是医生说,这个保守治疗最多只能管一年,也就是在一年后,小方的眼睛肯定保不住,必须要摘除安装义眼。小方想知道,自己一年后安装义眼又是一笔费用,而且可能对身体伤害更大,到时候还能不能再找服装厂进行赔偿?或者是否可以重新做鉴定?
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李士杰表示:如果工厂未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方出现伤情加重的情况,必须摘除眼球安装义眼,那么她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复查鉴定,伤残程度加重可以按新的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待遇。如果工厂已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不过能证明事后的伤残、医疗费等跟工伤有关的,可以要求赔偿。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