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网上158元起卖骗惨192人
2017-11-17 07:23: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梁学东)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强调,只要查实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就可以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60件1141人,已审结340件,判处罪犯870人,涉案金额共计15939余万元。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237余万元。2017年前9月即受理案件129件510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经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侦查取证难度较大,诈骗数额有时也难以查清。对此,“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查明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有意毁灭或者隐匿罪证而致难以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微商代购”、假赠玛莎拉蒂骗取273万元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与被害人苏某相识后,慌称名叫“文毅斌”,系已婚男性微商,并以恋爱为幌子,编造代购化妆品等商品、代理销售、代办签证等虚假事由,先后作案36笔,骗取苏某人民币共计273.257万元。其中,2016年5月至6月,杨某以赠送苏某玛莎拉蒂轿车但需由其先行垫付款项为由,先后18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的方式,骗取苏某人民币共计95.93万元。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7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能认罪悔罪,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苹果手机158元起卖,网上抢购骗惨192人

2016年7月至9月初,被告人印某先后邀约被告人伍某、印某宇和陈、徐、夏、邵四人(四人均另案处理),租住仙桃市多家酒店,使用苹果笔记本电脑上网登录QQ聊天工具,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低价抢购苹果手机。

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财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骗取被害人支付158元至418元不等的苹果手机购买价款,第二步骗取被害人支付450元激活安装费,第三步骗取被害人支付1000元所谓审核费用,第四步骗取被害人支付3000元审核退款费,第五步骗取被害人支付5000元退款保证金。若在行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步骤被识破,均在获款后不再与被害人联系。通过上述欺骗手段,被告人一伙骗取吴聪华等192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98733元。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印某、伍某、印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987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具有的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印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伍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印某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冒充公安、银监局工作人员,电话诈骗48万

2011年10月,被告人李某伙同廖某、胡某、肖某(均已判刑),通过改号平台将拨打的电话改为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号码,后冒充公安、检察机关或者银监局工作人员利用语音网关拨打电话行骗。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李某平、许某涛、胡某强、许某超、许某攀、肖某召、廖某斌、胡某彪(均已判刑)也陆续加入该团伙实施诈骗活动。2012年2月9日至4月26日,李某所在的犯罪团伙作案24起,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488039元。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部分赃款,还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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