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首推50条政策“护航”住房租赁市场
2017-11-23 07:18: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冷靖华)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推行50条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分别从土地、税收等九个方面“护航”住房租赁市场,助推我市进入“租房时代”。

据了解,本月13日,由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武汉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扶持政策(试行)》,一共50条政策,从规划土地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工商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住房保障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生活配套服务政策及其他政策等九个方面,来为住房租赁市场护航。

记者在50条政策中看到,不少政策都是针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情况,专门推出的创新政策。

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武汉资深房产专家李国政分析,此次武汉在全国率先出台《武汉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扶持政策》,从土地、税费、金融、消费等方面都有涉及,面面俱到,颇多创新之处。

他提到,租赁市场虽大,影响人口上亿,但主要由中介与个人房东主导,政府介入很少,没有政府的政策、金融、税费方面的扶持,缺少规范的管理,健全的信用体系,租赁市场要想长远健康发展很难。这次的新政力度大,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下一步发展。从长远来看,房地产长效机制中,除了房地产税的推进,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他说,要想实现“房住不炒”的目标,就必须实现“住有所居”;要想让大家普遍认同并接受这种住房观念,还要能做到“租售同权”,租房也能享有落户、子女教育等社会公共福利,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这是发展租赁市场的一大考验,也是比较关键的地方。

企业可自建或合作建设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只要符合规划,鼓励企业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

客厅也可出租但不得违规搭建

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但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住房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与国家政策一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租赁住房名义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推大学生租房新政

在大学生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的供大学毕业生租住的建设项目。

在地铁站点及沿线、“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大学毕业生需求,按适当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出租房产税提上议程

新政中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房产税。

公积金新政推动住房租赁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子女上学享受“租住同权”

持有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流动人口承租人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对租房人首推租房贷款

针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租赁期限,对租约稳定、租金额度较大的承租人提供长期限、大额度的租赁住房贷款;对短租约、小金额的承租人,提供小额授信、支用灵活的租赁住房贷款。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住房租赁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经营规模超过100套的,住房租赁子公司可享受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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