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何政涛)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企业负责人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征地补偿款100多万元,套取公款个人分得5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一名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因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胡清,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1月回村务农。曾任三角路水泥制品厂厂长、三角路村党支部委员、三角路村副村长,2005年5月至2014年3月任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3月至今任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2006年6月至今年6月,胡清在担任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负责国家征地拆迁和集团事务管理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有征地补偿款118.8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支出记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合计176万元,个人分得55万元;为他人承接业务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经武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清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相关单位依法罢免胡清董事长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何昌金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面积为16.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何昌金办公用房的配备和使用,超过标准7.5平方米。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昌金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