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
前两天,江苏连云港一男子自备专业的反光涂料,上街涂改交通标识,在一个路口车道的“左转+掉头”标识上,加了一个“直行”的标线。交警发现后询问得知,该男子每天下班坐公交都经过这个路口,深受堵车之苦,才想着拓宽一下直行车道。
最终的结果毫无意外,交警在对他批评教育后,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他涂改的标识,也被恢复了原状。
视频传到网上,立刻引发网友的欢乐吐槽,这小伙的“自力更生”之举,也被戏称为“年度最强PS”。
但是,这起自己动手,涂改交通标识的事件,留给我们的却不该仅仅是笑料。
交通标识,是规范道路交通的重要手段。每一个标识的划定,事先都经过了严密的论证,有着其严肃性,肯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涂改,这小伙也为他的鲁莽之举付出了代价。
但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首先是,民意传递的渠道是否畅通?
正如报道中反映的,直行道和左转道的车流量不平衡,而且很可能不是一天两天。自行涂改自然不可行,但如果对这样的划分方式有意见,该如何表达诉求?交管部门能不能及时接收到民众的意见?退一步说,即使表达的诉求不尽合理,或是有客观原因无法解决,也应该有一个提出和回应的过程。
在做到这一点的前提下,另一个问题则是,交通标识的划定,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
交通标识划定之初,肯定是有其实际需求的,也是经过了论证的。但是,道路交通状况千变万化,当初的合理,现在也许就不合时宜。交管部门不能划定了标识之后,便一劳永逸。而应该实时跟进,根据交通状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动态管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