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李娜)17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党员干部在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因收受礼金、套取财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华,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3月调任新洲区辛冲镇(2015年改为街道)财政所主任,2015年4月调任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至今。
董华在任辛冲街(镇)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00元;以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77400元。办案人员介绍,董华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