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首成评议对象
2018-03-10 07:14:00 来源:汉网

连续两年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并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昨天,新一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评议启动,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评议在评议对象、评议方法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均有较大的调整。

【评议对象】

首次成为评议对象

在评议对象上,今年扩大了评议对象范围。今年参评单位总数超过了7000家,较2017年3368家增长了1倍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首次成为评议对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评议范围包括:市属医院有关科室、市区妇幼保健院、街道(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企业主要评议其营业网点(站点、线路)。

行政机关评议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市、区(含开发区、功能区)政府部门拥有审批权、执法权以及履行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处(科)室(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窗口单位,直属局、队、所及部门下属二级单位),各区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基层站所都被纳入进来。

【评议方法】

80%评分来自大数据平台

评议活动分为日常评议、结果产生运用两个阶段进行,日常评议方式分为大数据评议、业务部门评议、督促整改评议三种方式,相较去年均有所简化。在新的评议方法下,80%的评分将来源于市“双评议”网络(短信)平台、城市留言板和市长专线等大数据平台,以真正实现评议结果“大数据说了算”。

【结果运用】

被评“十差”主要负责人要被追责

结果产生后,在全市新年作风建设大会上通报,并纳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评。同时,被评为“十优满意单位”的,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评先评优活动挂钩;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同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并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

记者汪甦实习生杨爽通讯员陶涛吴祺张易博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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