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冰林)昨天,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携带一辆电动代步车搭乘地铁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王女士称,自己身体不好,为了方便,常常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昨天上午,她带着电动自行车在2号线王家墩东站搭乘地铁,进站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住了,说她的电动代步车不能进地铁。
对此,王女士感到不理解,电动代步车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者出行的,为什么不能带上地铁呢?
记者查阅相关政策了解到,《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属腐蚀性物品,万一发生危险会对乘客造成伤害。地铁车站属于客流密集场所,由于电动轮椅内含有蓄电池,蓄电池在列车内一旦发生爆炸,将对列车运营及乘客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也将被禁止搭乘地铁。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