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区有部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具体公告请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政务公开-市场监管查询,网址:http://www.wehdz.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七、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当事人若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18年6月15日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