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当地一名教职工指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收取费用,经大丰区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学校已责令涉事教职工退还5名学生计6000元指导费,并作相关处分。
据了解,该教职工在指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家长提出给予经济补偿,而其本人未认识到收取费用是违纪行为。目前,学校已责令涉事教职工退还5名学生计6000元指导费,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大丰区教育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在系统内通报此事。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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