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费权)“众所周知,消火栓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有人竟擅自打开,就为了洗个拖把、洗个脚,当自家水龙头了吗?”近日,有市民在洪山区石牌岭路拍到上述一幕。根据相关规定,擅自使用消火栓是违法行为。
据目击者童先生介绍,8月5日24时许,他开车从石牌岭路经过,看到某超市门口有人正在用路边花坛的消火栓洗拖把,洗完后还冲了脚。“有专门的工具,应该经常这样做,真的是把消火栓当做自家的水龙头了。”童先生气愤表示。
随后,记者联系了武汉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答复称,私人擅自使用路边的消火栓是违法行为,如经查实,相关部门可予以处理。
他介绍,《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盗窃城市公共供水金额较大构成犯罪,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6日下午,武汉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来到市民举报的地点,在该消火栓上张贴了“禁止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告示”,并对周边商户进行了走访告知,后期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类似擅自使用消火栓的行为,可拨打武汉市供水热线96510反映情况。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