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儿媳加名就有份了吗
2018-08-29 07:19: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袁欢)“现在的小夫妻婚姻关系也说不好,儿媳妇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我该怎么办?”28日上午,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刘女士讲述了一件烦心事,想从法律层面得到建议。

刘女士介绍,2008年丈夫单位集资建房,夫妻二人几年间共花费86万元买下房产。因夫妻二人被限购,便将此房产写在儿子名下。儿子2012年结婚,办房产证的时间处于婚后。如今,儿媳妇以“反正都是一家人,为了给自己多点保障”为由,突然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刘女士咨询,此处房产是自己夫妻俩出资购买的,如果加了儿媳妇名字,万一小两口离婚,儿媳是否有份额可以分?

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表示,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出资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即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刘女士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妇没有份额。假如目前刘女士家里应了儿媳妇的要求,将房产证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么产权证上体现的是共有关系,房产就属于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

刘女士还咨询:“如果给儿媳妇加了名字,那这处房产就是对他们小两口的赠予,但我这种赠予是以小两口的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万一他俩离婚了,我能撤销赠予吗?”陈国安表示,房产的赠予要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了后是无法撤销的。如果刘女士对于小两口的婚姻关系没有信心,可对加名持谨慎态度,或在加名时注明双方份额。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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