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袁欢)“父亲膝盖病变,在医院动手术植入了医疗器械,没想到现在腿竟动不了了!”4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杰做客“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吴女士打进电话咨询:面临一场医疗纠纷,自己的家人该如何维权?
吴女士介绍,父亲吴爹爹因膝盖问题进入某医院治疗,医生在父亲的膝盖内植入了医疗器械,称术后可以正常走路。不料,接受手术后,父亲不仅不能正常行走,反而更差了,腿已经无法移动。吴女士带着父亲到多个三甲医院检查,医生均表示由于手术中植入的器械出了问题,其父亲的腿已经受到了损害。
吴女士表示,对此她准备提请诉讼,但有些证据无法取得:如父亲住院时的病历资料,还有手术中植入器械的型号资料等,这些医院方不愿提供。吴女士询问,如果这些证据缺失的话,是否官司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对此,新洲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杰表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且损害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女士现在应该做的,就是证明医院的确对患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要到权威的鉴定部门做出专业医疗鉴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医院有义务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如果医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