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刚提档升级 房东就不再续租
2018-09-26 07:21: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陈诚)养老院花费近40万元提档升级后,房东却不愿再续约出租房屋给养老院使用,并要求养老院搬离;养老院自然不愿意,房东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腾退。9月25日,硚口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晓丹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栏目接受读者咨询,在热线结束后透露了这一腾退案件。

2008年底,硚口一养老院负责人李某(化名)跟某社区签订协议,租用一栋两层楼的社区服务用房开办养老院,此后每年续签一次合同。2015年,李某对养老院提档升级,装修费用花了近40万元。然而第二年,社区却表示不愿意再将房子租给养老院使用,社区需要自用,并要求养老院在2016年6月腾退出房屋。

李某表示很气愤,养老院刚刚花大价钱装修完不久,院里还有多名老人要照顾,这如何搬?于是,养老院一直还在出租房屋处经营不愿搬离,直至今年7月。双方因赔偿及续约问题产生争议,社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及时腾退。

法院审理认为,社区出租给被告的房屋一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此前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养老院一方应当从涉案房屋腾退,并按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使用费。关于装修残值,双方应按过错承担损失,社区应向养老院补偿整个装修的九成费用,即3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养老院从出租房产内腾退,并交付2016年6月至今的使用费共19.6万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养老院支付房屋装修补偿33.3万元。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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