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对夫妻自称因“救助”了一条警犬却被指偷盗国家财产遭到取保候审引发关注(本报曾报道)。11月2日23时,记者从被指盗窃的应女士出示的裁定书看到,联合核查组认定的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女士还收到了金东公安分局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派出所所长停职
警犬管理员辞退
今年6月底,金华应女士夫妇在派出所大门附近垃圾箱旁带走一条警犬,被警方查获后受到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按应女士夫妇的说法,他们是把警犬当作流浪狗带走进行救助。从10月26日开始,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获悉,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
对话当事人
以后还会救助流浪狗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收到撤案通知书的?心情怎么样?
应女士:撤案通知书是11月2号晚上10点左右收到的,是金东分局通知我们过去取的。心情很难形容,可以说是既开心又伤感,莫名感动之余微微疲累。
记者:家里人什么反应?
应女士:家人都感到如释重负,终于把这事弄清楚了,以后没案底了。
记者:以后再遇到流浪猫、狗还会像之前那样救助吗?
应女士:还是会救助的,其实在被取保候审后我还是有过救助流浪动物的行为,做自己心里想要做的事不需要理由,和别人怎么想我看我无关。
记者:您今后有什么打算?
应女士:以后我会慢慢地走出这件事带给我的影响,散心一场后继续努力未完成的梦想。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