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可申请重拍三次
2018-11-30 07:29: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6项便民措施。其中,在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便利方面提出,今后,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同时,对于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公安机关还将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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