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姚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姚锦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刚刚拿到保加利亚绿卡、已经申请入籍的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引渡姚锦旗。到11月30日姚锦旗回国归案,历时仅44天。专家介绍,一般引渡的平均周期至少为6个月甚至更长,最长的甚至多达8年。
“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11月30日上午9点,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休息室里,外逃了13年的姚锦旗面对记者打开了话匣子,“我从2005年12月19日出逃起,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感情上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想做的很多事没法实现,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
尽管成功出逃,但姚锦旗告诉记者,因为害怕身份暴露,他一直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不敢跟家人联系。“闺女16岁以后就没叫过我爸爸,”他感叹,“我2005年出逃的时候父亲还在世,我连他具体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种孤独的滋味真是煎熬。”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我们正告所有外逃腐败分子,抓住《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后期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武汉晚报)